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医学类大学生解决行政村无卫生所问题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匮乏和部分行政村无卫生所,,农民群众看病难、买药难问题,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招聘医学类大学生,实行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无卫生所行政村,建立农村流动卫生所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创新措施,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乡村卫生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招聘医学类大学生,采取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无卫生所行政村,建立农村流动卫生所的办法,切实解决835个无卫生所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看病难、买药难问题。
三、招聘办法及相关政策
1、招聘办法。市县两级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由人事、编办、卫生、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的招聘工作,笔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报名、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工作。
2、招聘对象。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护理专业为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优先录用。
3、招聘名额及待遇。各县(市、区)依据《关于全市乡镇卫生院使用编制的通知》(长编办发[2008]109号)所下达编制中空编数组织招聘。
所招聘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工资待遇按各县(市、区)新招录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逐年加大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补助标准。郊区尚未完全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要在9月底前将编制落实到人。
4、工作任务
①乡镇卫生院全面承担起全市835个无卫生所空白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利用流动卫生所专用电动摩托车和招聘的大学生,对无卫生所的行政村每周安排二次以上巡诊或定期坐诊,对巡诊和定期坐诊要固定时间、形成制度、张榜公布。乡镇卫生院在农民健康员或村干部处设立非处方药品代销点,解决无卫生所行政村的农民群众买药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