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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永斌 长治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春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解决环境整治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发改委要按产业政策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环境整治的地区,不得安排投资计划,不得审批新上项目。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对未完成环境整治的地区,不得审批新的技改项目。
  工商行政管部门要依法吊销被关闭、取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
  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对河道综合整治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体现,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协调行动,真抓实干,切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坚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部署得力、情况清楚、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处理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搞好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综合利用相关手段进行有效监管和调控,整治范围的企业要按照属地原则,服从和参与此次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整治,做到部门之间密切合作,政企之间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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