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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2009年,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此基础上重新核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并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的要求支持工业集中区的项目调整和改造,促进工业集中区向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循环发展、环境可行的良性循环道路快速转变。要坚决杜绝一切“三高一低”(即资源、能耗、污染水平高,产品附加值低)的项目入驻园区,确保项目引进、建设达到高标准、高水平。
  (三)认真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市环保部门要对重点工业区内的各种拟建、在建和已投产项目,认真地进行一次调查统计,造表注册,不遗不漏,把所有违规建设、违法生产的企业、项目过滤出来,并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和处置意见。对在重点区域内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要坚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环保设施尚未建成,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从事违法生产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进行限期治理。
  (四)全面推进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严格贯彻和落实山西省政府189号令和《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条例》,切实做好区域内所有工业污源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在2009年12月底前,全市各工业集中区和焦化行业,必须完成省、市下达的治理任务,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逾期不能完成治理设施建设和实现达标的企业,不论企业性质、规模大小,都要坚决予以关闭,停止生产。
  (五)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按照国家、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及市政府关于电石、洗煤和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淘汰各种不符合要求的钢铁、电石、洗煤和石灰生产装置,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落实“五停措施”,确保关停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六)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我市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绝大部分焦化项目已完善了环保手续,基本完成了水、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但仍有个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项目,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全市焦化行业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至今未完善审批手续的个别项目,要抓紧手续补办,确保年内完善手续,逾期不能完善手续的,要坚决采取关停措施,退出生产行列。二是未完成消烟除尘、脱硫和焦化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项目,必须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验收条件。三是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已经进行了检测验收的项目,务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环保设施已经建成但未经检测验收的,要积极申请检测验收,力争年内通过验收。四是被列为待鉴定炉型的焦化项目,要积极争取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鉴定,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五是要坚决禁止焦化项目的违法建设,未经核准,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新的焦化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建设的,一经查实,必须立即停建,拆除设施,恢复地貌,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六是要强化监管机制,加强现场监管,提高环保设施的完好率、运行率和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擅自停运设施、偷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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