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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五”期间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扫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五”期间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扫尾工作的通知
(苏环控〔2006〕16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在完成国家和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重点治理项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05年底,全省121个重点治理项目中有37个通过了验收,58个建成待验收,7个基本完成(脱硫主体设备已完成),完成数为102个,完成率84.3%;15个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占12.4%;未动工项目4个,占3.3%。由于国家和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下达时间比较晚、部分脱硫工程工期比较长、一些企业环保意识不到位而延误治理等原因,至今尚有部分治理项目未完成。为做好“十五”期间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扫尾工作,规范对未完成治理项目的督查和验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考虑到计划下达比较迟等客观原因,对于2005年底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项目,给予适当宽限,但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2月底。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跟踪和督促在建项目的治理进度,做好技术和资金服务,完成全部扫尾工作。
  二、对于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经监测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要按照《江苏省“十五”期间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验收方法》(苏环控[2005]46号)要求抓紧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按照《验收办法》分工组织验收。对列入省厅负责验收名单的项目要配合我厅督促企业做好竣工验收监测、资料档案准备等工作,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申请省级验收。省辖市环保局负责验收的项目也要按照《验收办法》严格要求。
  2、在验收过程中要着重对不同治理工艺和技术的治理效果、运行稳定性、经济指标分析等进行考核、分析和总结,为“十一五”期间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积累经验。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在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完成验收后,形成有关脱硫治理的专项技术报告,上报我厅。
  3、所有项目验收以后,要及时将《验收办法》要求填写的《江苏省“十五”期间火电厂脱硫重点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表》或《江苏省“十五”期间二氧化硫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上报我厅。
  三、对于在建的重点治理项目,要督促企业倒排工期,制定治理项目完成进度时间表。各地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保持督查频次,定期进行现场督办,及时了解情况。请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所有在建项目的治理进度汇总后分别于4月、6月、8月、10月、12月10日前上报我厅(表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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