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青岛营业部经营场所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6]150号)
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请示》(鲁电集团金穗[2006]14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对你公司申请将青岛营业部经营场所由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A座15层G、H区变更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西塔楼七层A号房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