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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2006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高管人员年检的通知


  4.营业部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5.《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006年度经营情况月度报表;

  7.中国证监会及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期货经纪公司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摸底”调查和2007年重点工作,重点核实公司净资本状况和检查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公司治理、股东背景、风险控制、最低结算准备金、客户风险揭示等方面的情况。

  (六)期货经纪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未整改到位的,不得通过年检:

  1.存在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

  2.未严格执行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

  3.净资本连续三个月以上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

  4.内部制衡机制缺失,管理混乱的;

  5.风险管理薄弱,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

  6.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

  7.存在其它重大风险的。

  期货经纪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影响持续性经营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据有关法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立案查处。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检

  (一)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重点是在确认高管人员是否持续性满足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检查年检年度内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对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200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检的对象包括2005年度通过年检及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任职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

  (三)2006年度高管人员年检工作按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实施细则》(证监期货字[2003]110号)要求进行,分为高管人员自查、任职公司评价和我局年检评估三个阶段。

  (四)期货经纪公司应在3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以下高管人员的年检材料(一式三份):

  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年检表;

  2.高管人员对个人在2006年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情况的报告,内容应涵盖公司风险控制、合规经营、保证金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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