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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30号)


青岛辖区各上市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5]13号)文件精神,现就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努力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差异调节表编制工作

  各上市公司要认真学习《通知》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按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工作,如实、全面、及时地向审计人员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按《通知》要求,在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公布审阅意见。

  二、高度重视,努力提高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执业质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严格按执业准则的规定,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和上市公司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审阅工作,出具恰当、合理的审计、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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