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60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上市公司适应新两法实施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的要求,现就青岛辖区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内容,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其深远意义,周密组织,认真安排。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求真务实,认真查找不足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各上市公司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与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相结合,认真查找公司治理中的不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制度建设,务求实效,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项工作
各上市公司要按照《通知》中分三个阶段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及协作,明确责任,保障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结合青岛辖区实际情况,各上市公司应在三个阶段中按照如下时限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自查阶段。各上市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认真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应于2007年6月底前报送我局和有关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公众评议阶段。各上市公司要设立、公开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于2007年8月对各上市公司治理自查与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公司自查情况、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