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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8]30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严格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保证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符合新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7号)要求,现就有关新会计准则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首份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等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切实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主要规定,在此基础上,各上市公司在2007年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中,应充分贯彻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切实做好2007年度财务报告重点领域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各上市公司和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7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应对以下领域进行重点关注。

  (一)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和信息披露。

  各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信息披露,谨慎、合理地确定公允价值。其中,应重点关注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程序、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特别关注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重要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计量时,是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自活跃市场获取价格信息等方法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是否谨慎选用估值模型和相关计算参数,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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