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期货开户实名制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259号)
辖区各期货经营机构:
实行期货开户实名制,是当前期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前,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向各期货公司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辖区各期货经营机构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为了切实做好辖区期货开户实名制工作,提高工作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客户解释工作。期货开户实名制是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在全国推行的一项重点工作,自2007年12月1日起,全国各地新的期货投资者在开户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留存影像资料,已开户的期货投资者须于2008年6月1日以前补办留存影像资料等手续。辖区各期货经营机构可将此通知放置于开户处供客户查阅,以便多取得客户的理解和配合。
二、严格落实正确的开户工作流程。客户开户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先到银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后,期货经营机构再为其配置客户交易编码,使客户的名字、资金账号、客户编码一致对应。
三、有针对性地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尤其对新入市的期货投资者,务必加强风险提示和有关规则的讲解,使其了解期货交易的规则、掌握风险管理的知识,牢固树立“风险自负”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