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核准于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8]109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于军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中银证股份资审[2008]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决定核准于军(身份证号码:370202196110013510)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其担任你公司青岛热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职务无异议。
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为于军办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此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