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金友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营业部等五家营业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8]136号)
各有关期货公司:
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规定,鉴于你们已经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已经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我局同意金友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营业部、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中期期货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和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等五家营业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其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