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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二)立即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内控制度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控股股东、关联方是否存在“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关联交易货款结算方式与结算日期是否按照双方订立的结算条款严格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全部由关联交易产生,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水电费等非经营性资金情况。

  (三)针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上市公司应制定整改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争取于200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做真实、高回报、有持续发展能力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上市公司。

  各上市公司应于7月底前完成上述自查自纠工作,向我局提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整改完成情况;

  二是本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和整改完成情况);

  三是截止2008年6月底,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详见附件)。

  我局将于2008年7月底开始对辖区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自查自纠及整改计划不真实、不完整、不彻底的,将记入监管诚信档案,并将依法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自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自查表

  上市公司(盖章):                             会计期间:2008年1-6月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交易内容(区分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填列)

关联交易

金额

会计科目

期初余额

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生额

期末余额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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