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报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8]160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2008年中报披露工作即将展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中报披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40号),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了解、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加强对2008年中报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中报及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确保中报信息披露的均衡和平稳
为确保上市公司2008年中报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上市公司应提前与证券交易所沟通联系,合理安排披露时间,确保2008年中报信息平稳、均衡的向市场公开,维护投资者信心及市场稳定。
二、提前了解和评估公司风险,充分揭示风险
各上市公司应对本公司的经营风险提前进行摸底,2008年中报与2007年年报相比,出现重大业绩变化或重大经营风险的上市公司应及时与证券交易所和我局沟通,积极做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各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然灾害等情况,充分披露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事项及因素,说明其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上市公司出现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应将具体情况第一时间专项专题直报我局和证券交易所,以确保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三、在2008年半年报应重点并充分披露的事项
各上市公司应2008年半年报中,充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报告期内董监高是否在敏感信息披露前买卖公司股票;二是上市公司是否在半年报信息敏感期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进行相关操作(包括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三是是否按要求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非流通股股东的解除限售和解禁后的转让情况;四是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增加限售承诺;五是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以及职工福利费的余额调整等。
四、报告期内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安排的上市公司应做好的相关披露工作
处于股权激励实施阶段或者方案制定推出阶段的上市公司,应按照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和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推出、授权、行权安排等应避开中报、业绩预告披露期间,避免重大事项交互进行和披露,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