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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开展青岛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项核查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开展青岛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项核查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8]195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和《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我局将于2008年8月下旬至2008年10月底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核查范围

  青岛辖区全部11家上市公司。

  二、专项核查内容

  本次重点核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2007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

  二是上市公司独立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资金流出的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建立及履行情况;关联交易及其决策程序履行情况等。

  三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及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披露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四是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资产重整等经营行为的规范运作情况。

  五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情况。

  三、专项核查时间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本次专项核查时间范围为2008年1-6月,根据核查需要也可前后延伸。

  四、专项核查人员组成

  青岛证监局上市处工作人员。

  五、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一)2008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就2007年年报审计见面会会议记录;

  (三)2008年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担保、抵押等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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