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7]17号文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有关规定,阳泉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阳泉市红十字会,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遭受自然灾害群众、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了组织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阳泉、平安阳泉,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一个贫困家庭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
(三)救助对象: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等。
三、活动安排
(一)募捐活动在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集中开展专项捐款、物资募捐接受活动。
(二)募捐款将全部纳入红十字会募捐专账或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医疗和生活用品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活动结束后,市红十字会将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