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8年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2008年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从2008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年补助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年20元。2008年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2007年按照原有每人年10元比例筹集的,全市共有参合人数58.36万人,参合率93.24%。按照上级要求,对已经参加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二次筹资。
一、项目目标
将我市的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二次筹集。平定县、盂县原筹资额每人10元的基础上每人再筹集10元,郊区原筹资额每人15元的基础上每人再筹集5元。达到每人每年20元的统一标准。平定县参合人数246082人,共需筹集2460820元;盂县参合人数217526人,共需筹集2175260元;郊区参合人数119963人,共需筹集599815万元;全市合计5235895元。
二、项目范围和组织实施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在平定县、盂县、郊区三个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内进行。
(二)组织形式
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的筹资工作,制定下发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各县(区)按照方案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二次筹资领导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全市项目的协调工作。
(三)资金安排
1、票据购置费用。山西省统一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每本8元,按照参合户数计算平定县需1800本、盂县需1500本、郊区需1000本,共计4300本,3.44万元。
2、宣传资料发放费用。按照参合农民每人0.3元安排。2008年全市共有58.3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需资金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