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二类城市市语委办根据省评估工作组批文,确定最后受检单位,下发通知。
4、三类城市由市语委确定最后受检单位,下发通知。
市语委办逐一对受检单位进行最后落实。
(四)接受评估
1、市语委组织安排三类城市评估。时间:10月份。
2、迎接省评估团来评估二类城市。时间:11月份。
3、各县区安排具体评估日程、分工,做好评估团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评估的方式
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下列18个部门、单位接受评估:
1、党政机关(6个)定点考察县区政府机关、教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抽查:任一其他局、任一街道办事处。
2、学校(5所)随机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一所非师范类高校、一所师范院校。
3、广播影视(1家)随机抽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1家)抽查报社当年报纸任意一期。
5、公共服务行业(5个)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公园、大型商场,街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三处。定点检查主要街区2处以上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
三、评估内容及具体分值
见《山西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四、评估程序
(一)听汇报
(二)查资料
(三)座谈
(四)实地考察
(五)测试
每个单位2小时左右。
五、迎接评估的主要措施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办事人员,认真学习评估文件,掌握评估指标,制定落实措施,完善评估档案。
(三)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办好相关人员培训班。
(四)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