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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二类城市的评估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语委)组织实施。依照省教育厅、省语委颁发的《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各县区语委结合实际实施自评,自评合格后报市语委初评,合格后向省语委申报评估。省语委采取听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估认定,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三类城市的评估由市语委组织实施。依照省教育厅、省语委颁发的《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各县区语委结合当地实际实施自评,市语委组织评估认定,省语委派观察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方式与二类城市相同。评估认定结果须报省语委办备案审核,由省语委公布。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省语委对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结果的核准公布。

  四、加强组织领导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对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基本状况的整体考察,是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动态的评价,着眼点是日常工作、基本建设和工作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有关行业和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语委的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和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时按量完成分解到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公务员、旅游业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全面启动,是二类三类城市验收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市今年必须尽快启动这项工作。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的通知》(晋人字[2006]164号)和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晋游字[2006]4号)文件精神,启动公务员、旅游业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级人事、旅游和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工作,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的评估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新工作和新任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应主动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引导,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促进全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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