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区资料要求
各县(区)政府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包括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并提供以下附件:
(1)统计局关于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证明;
(2)设立节能工作领导组织文件,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情况,节能协调会议记录;
(3)节能目标逐级分解文件,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
(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证明;
(5)节能专项资金设立、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6)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证明材料。
(二)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
1、考核内容
以阳政发[2007]8号文件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2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和各县(区)政府确定的辖区内重点企业节能量为准,分年度的节能量以市政府与20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准。按照阳政办发[2008]22号文件的要求,市20户重点能耗企业重点省政府确定的双百企业由市里进行考核,剩下的10户市里确定的重点能耗企业由县区考核(见附件3)。市节能办汇总20户重点耗能企业情况,完成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20户重点耗能企业考核指标分三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42分),节能管理体系建设(8分)。2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3。
否决性指标为节能量,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其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2、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3、资料要求
重点耗能企业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包括:节能量,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有主产品的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或万元产值能耗,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对标工作,实施主要能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审计制度,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逐级分解节能降耗指标,实施节能目标考评制度,编制和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和中期节能规划,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能效标准,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设立能源管理机构和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能源管理岗位职责设立能源统计岗位等内容,并提供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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