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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区和重点耗能企业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方案的通知

  成 员:
  和继明(市统计局科长)

  葛生利(市经委科长)

  考核对象:盂县人民政府、盂县西小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晋玉物资有限公司

  第三组:郊区考核组

  组 长:
  王贵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王会光(市建设局科长)

  王立泽(市经委副科长)

  考核对象:郊区人民政府

  第四组:城区考核组

  组 长:
  史玉昌(市经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姚卫东(市统计局副科长)

  任满祥(市经委监察室主任)

  考核对象:城区人民政府、河坡发电有限公司、阳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

  第五组:矿区考核组

  组 长:
  巨建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
  张凤莲(市发改委科长)

  孙巨军(市经委科长)

  考核对象:矿区人民政府、阳泉煤业集团

  第六组:开发区考核组

  组 长:
  刘建敏(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
  翟 蕾(市质监局科长)

  石良生(阳泉铝业公司副总工程师)

  考核对象:开发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

  1、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分为二个部分:一是节能目标完成指标(40分),二是节能措施指标 (60分)。对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及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1。

  各县(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开发区以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考核),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源消耗指标,年报和半年报作为考核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节能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出改进方案,限期改进,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跟踪改进成效并重新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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