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
和继明(市统计局科长)
葛生利(市经委科长)
考核对象:盂县人民政府、盂县西小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晋玉物资有限公司
第三组:郊区考核组
组 长:
王贵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王会光(市建设局科长)
王立泽(市经委副科长)
考核对象:郊区人民政府
第四组:城区考核组
组 长:
史玉昌(市经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姚卫东(市统计局副科长)
任满祥(市经委监察室主任)
考核对象:城区人民政府、河坡发电有限公司、阳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
第五组:矿区考核组
组 长:
巨建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
张凤莲(市发改委科长)
孙巨军(市经委科长)
考核对象:矿区人民政府、阳泉煤业集团
第六组:开发区考核组
组 长:
刘建敏(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
翟 蕾(市质监局科长)
石良生(阳泉铝业公司副总工程师)
考核对象:开发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
1、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分为二个部分:一是节能目标完成指标(40分),二是节能措施指标 (60分)。对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及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1。
各县(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开发区以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考核),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源消耗指标,年报和半年报作为考核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节能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出改进方案,限期改进,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跟踪改进成效并重新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