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主体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九)不断提高绿化意识,加强绿地后期管护。要继续按着“拆围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的思路,想方设法种草植树,全民动员,全力以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园林绿化工作,年内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要加强对已建绿地管理。配备专门人员对绿地进行管理养护,保证已建绿地、道路绿蓠内干净整洁卫生,无杂草、无垃圾、无污染物。行道树周边无杂物,树上无吊挂,无拉线,无漂浮垃圾物。随时修剪、养护绿地,无枯死苗木,无残枝败叶。

  责任主体单位:市建设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绿地管理单位。

  四、推进阶段与行动规划

  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开展全民行动,全面发动各方面社会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解决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使我市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迅速改观,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提档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4月8日-4月15日)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科学衔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细化方案要有明确的整治任务、责任人、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于4月15日前报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编写和报送整治信息。

  (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10月底),各县(区)、各单位要全面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际,按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全面开展整治活动,逐条逐项狠抓落实。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总结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底)对照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的标准,从4月下旬开始,领导组对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多批次、多种形式的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督察。11月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部门对“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总结。评选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任务完不成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