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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主体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五)清理整治河道垃圾,加大河道管理力度。主要任务:一是对河道垃圾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清理整治任务量,制定清理整治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集中突击清理,清除垃圾、疏通河道,保证水流通畅。二是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秩序,河道环境卫生要有专人管理,每周定时清理漂浮垃圾和沿岸杂物;每月清淤,疏通河道;随时清除淤泥垃圾。加强巡查和管理,对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主体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六)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整治。结合我省迎奥运“赛在北京、游在山西”的活动要求,对旅游景区、景点、风景名胜区及沿线进行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主要任务:一是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清除垃圾、杂草、污水、废弃物,保持环境的干净整洁,建立专人清扫、保洁制度。二是对景区及沿线的乱停乱放、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的现象进行整治,彻底清理、取缔上述不文明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三是整治景区及周边的服务业,彻底解决服务过程不规范、住宿环境不整洁、就餐环境不卫生、厕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主体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

  (七)整顿餐饮服务业,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餐饮服务业、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进行全面卫生整顿,重点解决就餐环境不卫生、餐具不消毒、操作间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宾馆、饭店、食堂等产生餐饮泔水的单位,必须自备泔水储放容器,泔水闭密存放,不得随意倾倒。收集单位安排专人专用工具上门收集,收运车辆和设施保持干净整洁,密闭运输,杜绝沿街抛洒和滴漏。

  责任主体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市教育局。

  (八)整顿规范交通秩序,开展车容车貌整治。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以“安全、文明、整洁”为标准,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乱调头、占压人行便道,重载车辆市区通行、辗压城市道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等行为。加强车容车貌的管理。制订车容标准,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实行。对超期车辆强制报废,车容不洁不雅的要强制整改。严禁机动车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商业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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