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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职工,拐骗劳动者或者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非法使用童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煤炭、安监、煤监部门要对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入井人数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涉及卫生许可及农民工住宿标准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工资拖欠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并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考核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经营组织。

  民政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特殊保护情况和流浪人员、严重智障伤残人员的收容救助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对各类企业的税务登记及计税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配合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害职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部门要以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为手段,通过书面审查发现问题,确定抽查重点,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察办法,对我市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行“地毯式”排查,实现对用人单位监管的全覆盖。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和职责权限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疏漏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本级政府,确保执法检查不留死角,取得明显实效。

  (四)及时反馈,保证效果

  为保证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信息渠道的畅通,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及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反应工作动态,准确分析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统计报表的准确性。保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附件: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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