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受省督查阶段:2008年5月21日至30日,各级各部门做好检查总结、汇总工作,接受省督查组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这次综合执法检查要突出两个重点,即县级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焦、化工、建筑、建材、餐饮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执法经验确定的易发生侵权行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同时,要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档案,为我市行政区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台帐,并按照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逐项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建立起以基本数据收集、动态监管、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其相关行为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这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劳动者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劳资管理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法行为要根据《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晋劳社厅发[2007]152号),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执法,加强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
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确定的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区域和部门工作责任,对执法责任区内的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已招用人员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重点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工时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