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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45号)的精神,巩固2007年以来我市集中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果,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和谐阳泉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检查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至5月30日,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企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数为准),重点是煤炭企业、非煤矿山、砖瓦生产企业、建筑企业、建材企业、耐火冶金企业以及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卫生、生产、安全许可等情况。

  2、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情况。

  3、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工人数、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职工培训、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重点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情况。

  4、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情况。

  5、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6、涉及劳动用工的违法犯罪情况,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7、职工生产、生活、食宿条件、卫生状况及职业病防治。

  8、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坚持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结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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