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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是否严格按照“三同时”规定执行;是否主动到当地气象防雷主管机构申报年度新(改、扩)建项目;申报项目资料是否属实、有无隐瞒;是否领取防雷审核、验收合格证书。

  3、严格检查各单位各类建(构)筑物、计算机设备、通信网络系统、电力设施、高新尖精密系统、易燃易爆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是否安装有符合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设施。

  四、组织实施

  本年度防雷安全大检查由阳泉市防雷监测站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安监、公安、消防、城建、规划、质检、新闻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阳泉”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防雷减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始终把关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整治”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将雷灾损失降低到最低,坚决杜绝重、特大雷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各级防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防雷减灾的监督管理职能,认真搞好防雷检测、审核、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防雷执法工作,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防雷工作的单位要坚决取缔;对未经审核和验收投入使用的新(改、扩)建建(构)筑物要坚决查处;对定期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坚决要求整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各单位加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强煤矿、民爆、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的监管,防雷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要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

  3、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上报当地发生的雷电灾害,积极建立雷灾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雷灾调查、鉴定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4、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雷减灾的规定要求,切实把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建(构)筑物的防雷图审、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涉及人员广、社会影响较大的居民住宅集中区和集中办公、活动场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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