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做好《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与《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深入落实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雷电灾害的发生,确保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08年3月20日开始,至2008年11月2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1、雷灾发生频繁且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影响最大的煤炭行业,重点检查煤矿的瓦斯抽放站(室)、火工品仓储、双回路供配变电、通风换气、抽排水、降除尘管线、瓦斯(人员、产量)监控系统、坑口设施、绞车、洗煤、煤气仓储、煤层气发电等场所。
2、雷灾容易引发重特大爆炸事故的重点行业单位,如:民爆、石油、煤气、化工、烟花、弹药、棉纺等。
3、雷灾频发社会影响较大的部门单位,如:供电供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财税金融、文教卫生、公安消防等。
4、雷灾可能出现群体伤亡的人员稠密集散的场所,如:学校、车站、收费站(厅)、宾馆、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超市、网吧、影剧院、娱乐、证券市场等场所。
5、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6、其他由防雷主管部门认定需要检查防雷设施的场所。
三、检查内容
1、认真检查各单位的防雷减灾发展规划制定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是否到位;灾情登记、上报、应急处置是否及时;防雷设施年度安全检测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