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经营权有偿出让仍然按照协议方式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属政府所有,经营权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实现有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年限为8年,从取得经营权有偿使用证书并办理车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自行作废。
(二)出让范围及对象:
凡2004年3月至2006年底期间达到报废期限的出租汽车,具有相应出租汽车经营资质的企业,可按要求申请经营权有偿使用。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权归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按照“谁报废、谁更新”的原则进行。目前,全市实有在册出租汽车1895辆,其中2006年底前达到报废期限的791辆。更新车辆由实际报废车辆原所有人按此次更新车辆的车型标准自行购买,产权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三)出让金价格:
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价格统一确定为3万元/辆。
三、车辆更新车型标准
按照《意见》中明确的车辆更新标准,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当前燃油价格不断上涨的形势,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舒适、安全等因素,确定本次出租汽车更新车型为:桑塔纳、捷达、富康、北京现代(伊兰特)、威志五种,所定车型出厂为双燃料,排气量在1.4升以上,尾气排放符合欧II标准。
出租汽车颜色:
桑塔纳、捷达、富康三种车型颜色为车身红色(香港红),车顶银白色。
北京现代(伊兰特)、威志两种车型颜色为车顶、车身上部为薄荷绿,车身下部为银灰色。
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服务监督卡、座套和GPS卫星定位等附属设施统一配置。
四、经营权有偿出让程序
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发布的最新汽车报废标准要求,必须将原车辆交由指定的物资回收公司强制报废。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凭报废回收证明和报废出租汽车实际所有人签订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向阳泉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提出更新申请,并填写《阳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申报表》,经市客管处审定,报市建设局批准,并一次性全额付清经营权出让金后,方可取得经营权有偿使用权。
对应进行强制报废而未按规定期限报废的,该车对应的经营权有偿使用权和出租汽车经营手续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