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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关于阳泉市2008年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关于阳泉市2008年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市建设局关于《阳泉市2008年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相互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要从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合理确定本次出租汽车更新的速度和规模,保持市场动态平衡。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阳泉市2008年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

  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03]153号)以下称《意见》,我市于2004年3月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了首次出让,共更新城市出租汽车635辆。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我市首次出租汽车更新以来的实际,为确保此次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更新原则

  (一)本次出租汽车更新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依据《意见》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改善经营环境,严格经营权出让和车辆更新程序。

  (二)明确经营权使用、出租汽车所有权权属。

  (三)严格实行出租车总量控制,力争控制在1600辆左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经营权有偿出让形式、出让范围和出让金价格

  (一)出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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