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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饮水安全达标乡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饮水安全达标乡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阳政办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步伐,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关乎群众生活和生产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饮用水问题解决好,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饮水安全达标乡镇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中心,以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创建饮水安全达标乡镇为抓手,以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技术支撑、资金投入、管理创新、激励推动为保障措施,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农村饮水质量和标准。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力争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后三年,每年各县(区)三分之一的乡镇要基本达标,同时至少建成一个高标准的饮水安全达标示范乡镇。

  三、达标乡镇的标准

  1、全乡镇所有村水质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取水水平距离小于800米,垂直距离小于80米;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0-40升,饮用旱井、水洞水的人均蓄水能力达12-15立方米;自来水入户率(包括旱井自来化)达到95%以上。

  2、工程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工程建设的优良率达90%以上。

  3、每处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明确,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按核定水价征收水费或有明确的水费补偿措施的达90%以上。

  4、每处工程有管理办法,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工程完好率达98%以上。

  5、制定了水质监测,水源地和水工程保护及卫生防护办法。

  6、每处工程建立了正常运行的资金保障办法,基本实现工程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

  7、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对饮水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示范达标乡镇达90%以上。

  8、乡、村、企业、个人投资占总投资的60%以上,示范达标乡镇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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