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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周密的复工复查方案和措施,确保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搞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达标工作,力争高标准、高质量的复工或复产。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复工复查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验收工作责任制,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省《通知》中关于复工、复产验收的统一标准,严格自律、严格把关,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严禁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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