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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2、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奖惩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执行,作为县(区)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由市节能办评选出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给予特别奖,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单位3万元,市里还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由市节能办评选出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优秀奖,并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单位1万元,市里还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对基本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等,市里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和批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

  3、对重点耗能企业的奖惩办法

  市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企业,由市节能办评选出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给予特别奖。节能突出贡献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并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节能指标的基础上,节能量超额完成4万吨标准煤以上条件的企业中选出。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企业5万元。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市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企业,由市节能办评选出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优秀奖。节能先进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省领先,并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节能指标同时当年实现节能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中选出。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企业2万元。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等;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属于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其考核结果按照《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纳入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之中。

  4、对节能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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