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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四)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

  1、考核内容

  以阳政发[2007]8号文件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2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和各县(区)政府确定的辖区内重点企业节能量为准,分年度的节能量以市政府与20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准。

  20户重点耗能企业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2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2)。

  否决性指标为节能量,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其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2、考核时间和程序

  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户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县(区)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市节能办、市经委。考核数据以统计部门审定的各企业能源相关报表为依据。市节能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中列入省“双百”企业的10户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其余10户企业由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统计等相关部门评价考核。市节能办汇总20户重点耗能企业情况,于每年3月份完成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同时,“双百”企业评价考核报告上报省节能办、省经委。

  3、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五)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对市级各部门的评价由市政府负责,纳入市人民政府对相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由市节能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对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其中对列入双百家企业的10户企业的考核,由市节能办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其余10户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之后,向社会公布。

  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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