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宾馆、饭店、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
(十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四)易受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十五)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企业、多次发生事故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企业以及无视监管、管理混乱和不放心的企业。责任部门:各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指导检查和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对各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六、排查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排查以下十个方面的“硬隐患”和十个方面的“软隐患”:
(一)硬隐患方面:
1、企业实施科技应用工程、安全技术工艺使用改造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修维护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系统、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6、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8、为职工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9、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装备配备情况;
10、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治理的隐患整改情况。
(二)软隐患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