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普查机构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和汇总,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主要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向省普查机构提供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数据。(2008年10月底前)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7月)
1、市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总体报告,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与公布。
2、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以县(区)为单位负责普查。
(二)组织机构
为圆满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市政府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
王旭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新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良义 市环保局局长
吕宝堂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马晋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志强 市发改委主任
杨晋波 市经委主任
任美福 市财政局局长
张保明 市农业局局长
薛银拴 市建设局局长
郭建明 市工商局局长
聂志忠 市交警支队队长
高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程继喜 郊区政府副区长
邰福田 平定政府副县长
韩加政 盂县政府副县长
陈 蕾 城区政府副区长
徐本宁 矿区政府副区长
杨自明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普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王良义(兼),负责普查的业务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普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强化配合,保证圆满完成任务。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发改委与经委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