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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阳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掌握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环保部门管理能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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