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天然气、液化气、煤层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提升城市用能水平。要增加电、气等各种清洁能源在城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使我市能源结构逐步得到明显改善。
2、根据城市自身特点,选择适合我市清洁能源利用的项目和技术,使我市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在增产减污、节能降耗、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应用推广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3、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高能耗、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广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能耗低、污染小的现代化生产体系。
4、建立健全能源环保建设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措施
1、借鉴先进城市实施清洁能源推广的成功经验,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推广的先进技术。
2、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彻底改变依赖传统能源的落后状况,改造传统工业,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坚持工业项目入园区的发展方向。建立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的能源优化布局,降低综合能耗,确保清洁能源利用比例逐年提高。
3、积极推动城市供热体制改革,优先鼓励发展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与热电联产供热工程,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量,逐步改变目前供热市场的垄断局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供热市场的多元化。
4、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为推广清洁能源、提高城市能效提供技术保障。
5、建设、规划、安全监督、质检、物价等职能部门尽快制定我市天然气管理工作指南,以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应用、推广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天然气建站要坚持既能加气又能加油,既要考虑市场容量,也要考虑方便服务,坚持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建设的规模要控制在7个,其中:母站1座,加气子站6个(加气子站市区3个,平定、盂县、郊区各1个)。新建然气站要按照国家的有关审批程序和要求申报:对现有加油站进行改建、合建、改造的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进入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站终审、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