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阳泉市人民政府2007年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07年年初,市人民政府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责任分解,将2007年的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四十四项指标体系及二十三件实事分解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一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全面认真地对2007年工作进行总结和综合评价,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推进2008年的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的意见,决定对2007年政府目标责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对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阳政办发[2007]82号)及《2007年阳泉市“百项工程”实施方案》、园林城市创建和落实“两年”活动,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对年初分解责任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写出书面总结。
三、市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1月16日派出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测评。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汇报、座谈和实地检查。
四、考评材料将由市政府考评组办公室负责下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及考评组的各类考评汇报材料,请于2008年1月21日前交回市政府办公厅督查科。
五、十个考评组分别由五个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副县(区)长,建设、公安、水利、旅游等单位的副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统计、交通、农业、水利、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国资委、审计、安监、规划、林业等部门副局长及职能科室的科长(负责汇总材料)任成员。各考评组要根据统一的时间要求,自行安排考评单位顺序和有关考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