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1、控制指标
绝对指标为: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三项合计)
①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包括:
煤炭企业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企业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死亡人数
建筑行业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行业死亡人数
②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③火灾死亡人数
④农机行业死亡人数
(2)重特大事故起数
相对指标为: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亿元GDP死亡率(4)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
2、工作目标
(1)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落实费用。督促所辖区域内300人以上的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要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加强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督促1000人以上的地面企业和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并认真开展培训业务,督促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全部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复训,做到持证上岗,特别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