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根据《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进行评比、奖惩的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市、县(区)范围内的全面检查、全面抽查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评查方案实施;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随时进行或随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一并进行。执法部门对本系统开展的案卷评查,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机构配合实施。
第五条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全面检查或全面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所查案卷为本年评查日期上延至上年同期。评查结果汇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总分。
第六条 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执法科室、所属执法单位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
第七条 纳入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以下种类:
(一)行政处罚卷;
(二)行政强制卷;
(三)行政许可卷;
(四)行政征收(收费)卷;
(五)行政征用卷;
(六)行政裁决卷;
(七)行政确认卷;
(八)行政复议卷;
(九)其他应评查的行政执法卷。
第八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七)文书书写是否规整,运用法言法语是否规范正确,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八)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九)罚没收据是否合法,是否实行了罚缴分离;
(十)罚没物品是否在卷中反映出已依法拍卖、上缴国库或销毁。
第九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合法;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