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课程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6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11月11日、12日,省教育厅对我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中小学校能够基本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课程改革和课程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推进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教育观念和课程理念发生了积极变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课程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评价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深化,课程实施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在全省作了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管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请有关区县有关学校认真分析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全市各区县各中小学也要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学校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课程开设需要规范。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环境教育等地方课程虽然在课程表上有安排,但常被兼课教师占用课时。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在课程表上没有体现本学期开设的三门必修地方课程,而是以上学期的地方课程“山东民俗”等代替。
二、学校课程开发不足,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种类较少。
三、所检查的3所高中选课走班教师考核管理机制还未建立,不能保证工作的深入推进。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简单,实施方式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与提升;社会实践没有组织管理,与社区服务混淆;研究性学习课程学科色彩太浓,很多学校开出课程和研究课题太少,教师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学生缺少选择性和实践操作的过程体验。
五、通用技术课程开设不理想,3所普通高中都没有专门的通用技术教室,开课还停留在照本讲授,缺乏实践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