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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草场防火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草场防火工作的通知
(鲁牧饲字〔2008〕8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据省气象局日前分析,春季我省以少雨干旱为主。由于去年冬季降雪量偏少,加之干旱和大风天气的影响,草场植被干燥、易燃,草场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草原防火是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是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关键。针对草原(草场)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各地要早动员、早部署,强化组织管理,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制度,把草原(草场)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省政府已成立山东省草场防火办公室。各级畜牧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草场防火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把草场防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组织机构,强化领导,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草场防火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反应能力
  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草原防火条例要求,根据草原(草场)火灾突发性的特点,结合当地草原(草场)防火工作的实际,认真制订完善和发布本地草原(草场)火灾应急预案,并把草原(草场)火灾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因地制宜,加强专业、半专业草原(草场)火灾扑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草原(草场)防、扑火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草原(草场)火灾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火工作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落实防火措施
  各级畜牧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重点地区,对重点环节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我局将配合农业部到重点区域对草原(草场)防火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火源管理,清除火灾隐患
  防火期内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防止烧荒、炼焦等生产用火引发草原(草场)火灾。对有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在草原(草场)防火管制期间,草原(草场)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和讨要人员的监控管理,防止失火。要做好清明、“五一”和“十一”节假日的火源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进入重点草原(草场)地区的车辆和人员的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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