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发现突发草原虫灾征兆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3.2本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向省畜牧兽医局指挥部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草场虫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经省畜牧兽医局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3.3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现场管理、社会动员等工作均由事件发生地县区市政府负总责。
4.4 灾情发布
各级草场虫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草场虫害的发布。未经草场虫害防治指挥机构批准,不得自行发布灾情。
4.5 应急结束
当草场虫灾防治结束后,由地方各级草场虫害防治指挥机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应急解除。
5.应急防治措施
5.1 草场虫害预防措施
各级草场虫害防治机构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治措施。应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农民群众的防治草场虫害意识;积极争取计划和财政部门,加大草场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治草场虫害的应急能力;应积极组织研发、储备和推广草场虫灾防治新技术、新产品;应根据草场虫害发生规律,确定防治重点,研究制定草场虫害防治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有关措施,努力防止草场虫害的暴发和蔓延,将草场虫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2 草场虫害发生前准备
各级草场虫害防治指挥机构应当提前部署草场虫害防治工作,深入草场虫害区指导预测预报和防治准备工作;制定、完善草场虫害的防治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
5.3 应急防治
各级草场虫害防治指挥机构,要根据草场虫害发生情况,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飞机防治和机械防治,迅速扑灭虫害。在防治策略上,坚持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场环境污染。
及时进行防效调查,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
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有关标准执行。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