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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草场虫害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3.2 信息采集内容
  包括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和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虫灾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草场虫害、成灾面积;主要草场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向农田蔓延情况、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牧草、畜禽损失程度,家畜缺草料情况,开垦乱占破坏草场情况,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 报告制度
  突发草场虫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级草场虫害防治机构要不定期做好草场虫害发生趋势预测工作,并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5至9月为草场虫害防治关键时期,各级草场虫害防治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草场虫害应在12小时内报告省畜牧兽医局指挥部办公室。对达到二级以上草场虫害的草场重大虫情、威胁基本农田的草场虫情,应在24小时内报告省畜牧兽医局指挥部。
  3.4 预警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Ⅳ(一般)、Ⅲ(较重)、Ⅱ(重大)和Ⅰ(特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应急预警标准如下: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省内10%以上草场发生虫灾或200万亩以上连片草场受害;
  (2)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Ⅰ级灾害的;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省内10%以上、15%以下草场发生虫害或100万亩以上、200万亩以下连片草场受害;
  (2)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Ⅱ级灾害的;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省内5%以上、10%以下草场发生虫害或10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连片草场受害;
  (2)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Ⅲ级灾害的;
  Ⅳ级:未达到Ⅲ级灾害标准的。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省畜牧兽医局指挥部的响应
  确认草场虫灾Ⅰ级,经省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防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和农业部,并通报发生地市人民政府。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防治建议,依法设立草场虫害检查站,实施封锁和防治。
  4.1.2市级草场虫害防治指挥机构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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