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草场虫害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鲁牧饲发〔2008〕2号)
有关市畜牧兽医局:
为了做好草场虫害应急防治工作,防止虫害暴发和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稳定,保护草场资源,推进草地畜牧业发展,我局制定了《山东省草场虫害应急防治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完善)草场虫害应急防治预案,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山东省草场虫害应急防治预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山东省草场虫害应急防治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草场虫害应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场虫害暴发和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稳定,保护草场资源,推进草地畜牧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部《全国草场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以地方政府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和专业除治;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场蝗虫、芦毒蛾、草地冥等突发性草场害虫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防治和灾后生态恢复。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