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环监察〔2006〕44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现将《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七月五日
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察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环境监察能力,现就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以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五大建设”为目标,以提高现场执法能力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整体形象佳”的专业执法队伍,切实增强环境统一监管能力,为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和“两个率先”要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
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包括上岗培训、轮训和专项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凡新进环境监察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坚持全员培训,利用三年时间,把各级环境监察人员基本轮训一遍,使持证上岗率、上岗人员轮训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0%以上。结合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各类专项培训。
省环境监察局在做好选送人员参加国家级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的同时,每年组织两期省级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对业务骨干、年轻优秀领导干部、新任职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培训。各市、县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所属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报省环境监察局备案。
三、培训内容
1、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决定》、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作为必学必训内容。在深刻领会科学内涵、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充分认清环保工作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激发参训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