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太湖流域重点工业行业
提标工程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
项目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二○○八年制
填 报 说 明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申请以奖代补项目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估报告,经项目所在地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随“以奖代补”项目申请一并报送。
2、“项目实施背景”重点阐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限期治理要求等。
3、“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需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监测,“验收监测浓度”数据必须与竣工验收报告相一致;“正常运转监测浓度”监测数据,如竣工验收报告没有的,需附监测报告。
4、“污染物削减量”计算方法:项目实施前污染物排放量(即项目实施前年实际处理能力×各类污染物正常运行监测浓度)-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即项目实施后年实际处理能力×各类污染物正常运行监测浓度)。
5、表中所有空项都需如实填写,确无此项的,请在该栏中填“/”。本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书面和软盘(电子版为Word格式)两种形式。
6、本表格式不得随意变动。如有本表未涉及的事项,请另用文字说明,并作为附页附在本表之后。
7、表四由项目所在地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其余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设计单位及资质
| | 关键技术提供单位
| |
项目施工单位及资质
|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实施背景
| |
主要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
| |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