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太湖流域重点工业行业提标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
(苏环计〔2008〕23号)
太湖流域各市、县(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和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等六大工业行业以及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重点工业行业”)提标工程建设进度,省政府决定在20亿元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根据项目环境绩效等因子,确定奖励资金额度)支持太湖流域重点工业行业提标工程建设。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技术政策,列入2008年度太湖流域限期治理计划的重点工业行业提标工程项目;
(二)项目环境效益明显,项目实施后须新增COD减排能力30吨/年以上或氨氮减排能力10吨/年以上、总磷减排能力0.5吨/年以上。化工行业项目减排能力条件可适当放宽,新增COD减排能力放宽至10吨/年以上或氨氮减排能力3吨/年以上、总磷减排能力0.2吨/年以上。
(三)有明确的项目主体,一企一报,不得打包捆绑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组织形式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太湖流域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重点工业行业提标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和环境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填报《太湖流域重点工业行业提标工程“以奖代补”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一)。太湖流域市、县(市)环保部门应对本级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省辖市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联合具文上报省环保厅和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材料由省辖市环保部门,按规定时间集中一次性报送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三、项目申报的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二);
2、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三);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监测报告);
4、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附件表式可登录江苏环保网(www.jshb.gov.cn)下载区下载。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一式三份。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计财处 方斌斌 025-86266028
省发改委区域处 戴晓茹 025-8339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