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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京司发[2009]411号 2009年12月28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一、
批准成立“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甲4号办公区二楼办公室
分所派驻人员:吕勇 黄云 刘科
二、
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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